日前,經中共荔浦市委員會批準,荔浦市紀委監委對荔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張荔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荔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荔寧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荔浦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荔浦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荔寧開除黨籍處分,由荔浦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