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龍勝各族自治縣委批準,龍勝各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龍勝各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四級主任科員(原局長)蔣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蔣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紀法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面對組織審查調查,心存僥幸,與他人合謀串供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承攬;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數額巨大;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審批、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蔣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勝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蔣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